当前学科:合伙企业法
  • 题目: 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戊为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B . 乙、丙、丁三人中有两人同意,质押行为有效
      C . 可以按照甲退伙处理
      D . 质押行为无效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