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35岁,主诉"舌感异常"到医院就诊,确诊为舌癌,入院治疗。其病情为病灶尚未转移。按当时的医疗水平及治疗手段,只有早期切除病灶才能挽救患者。医生把治疗意见向患者的家属作了说明,希望他们向患者做工作,着重说明"病灶盘是溃疡,因为是恶性的,所以必须切除舌头的1/3。"患者本人坚决反对手术。医生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又向患者解释说,不是切掉舌头,而是烧灼舌头的溃疡部分。患者在这种情况下答应了手术,切掉了舌头的1/3,术后出现语言障碍,咀嚼、味觉功能减退。患者认为医生欺骗并坑害了自己,因而忧郁愤懑,在精神和肉体上蒙受了极大的痛苦。后患者上告法院要求赔偿,该案例最终经调解并说明医生手术的目的与动机后,患者撤回了上诉。本案评价医生的医学动机与手段哪一点是不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