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某化工厂扩建,厂方(业主)将维修间新建工程PC项目的建设授标A单位。A单位将车间内20吨行吊的安装工作承包给无资质的作业队B。作业队B与A单位签订合同,只约定了质量要求和承包价款。C单位为B队提供担保。在建设期间,互检中发现有3台车床的垫铁超出规范,具体如下:
1号车床16组垫铁中有7组达到每组6块垫铁;
2号车床12组垫铁中有2组只有一块平垫;
3号车床12组垫铁中有1组斜铁翘曲。在返工后,达到了规范的要求。
在行车做大车负重行走试验时,行车限位开关失灵,配重突然滑落,砸坏了一台已完成试验的铣床,造成18万元的经济损失。项目部启动质量事故程序,调查结果是由于行程开关接线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行程开关不动作而造成这起事故。后重新订购了铣床,并重新安装完毕。该事故造成项目延后70天。业主根据与A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罚了A单位7万元。A单位向B作业队提出25万元的索赔。B作业队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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