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公司法律制度
题目: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定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商议,监事王某作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于2002年7月5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决定于2002年7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写明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未写明开会的目的。由于股东李某曾对公司董事会提出过不同意见,因此未通知该股东。在股东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了合并的决议。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调洪库容是在暴雨期间用以调洪的库容。
四杰的诗歌里面并没有行使年轻人那种宣泄的权力。()
公海自由不包括:()
重点照明在空间中出现主要是基于()原因,它用来强调空间特色或突出如建筑细节,橱柜,架子,收藏品装饰性陈设和艺术品灯装饰元素。
主动脉瓣血流速度加快不见于下列哪项()
下列法规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术语、基本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的是( )A.《食品卫生法》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C.《食品包装使用规范》D.《预包装食品通则》
简述冲击气缸的工作过程及工作原理。
关于创业资源的获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试分析絮凝池末端絮体稀少,沉淀池出水浊度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