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证券法律制度
  • 题目: 问答题

      A公司于2005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而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8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3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2%。
      (3)A公司在2011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在2013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必须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2)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3)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5)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转股价格修正方案的表决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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