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14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收入500万元。
(3)销售已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收入854.6万元,该办公楼自建后,最初入账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
(4)将3年前购置的写字楼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写字楼购置价为800万元,转让环节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
(5)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自8月起以度假村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约定每月租金为120万元,本月收到3个月的租金360万元。
(6)自建2栋同规格商品房,工程成本580万元/栋,将其中一栋自用;将另一栋赠送给合作单位,当月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栋商品房价值870万元。(当地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
(7)当月购买了两台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0元,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85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