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4000万元取得B公司80%的股权。在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合并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0万元。
A.B公司增值税税率均为17%,按10%提取盈余公积。
(1)2008年A公司出售100件甲商品给B公司,每件售价(不含增值税)8万元,每件成本6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B公司向A公司购买的上述甲商品尚有50件未对外出售,其可变现净值为每件7万元。
2008年度B公司发生亏损1000万元,期末,B公司当期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
(2)2009年6月10日A公司出售乙商品给B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600万元,成本552万元,B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双方款项已结清。B公司发生安装费18万元,于2009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折旧年限4年,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不考虑净残值。
至2009年12月31日,B公司向A公司购买的上述甲商品尚有20件未出售,其可变现净值为每件5万元。
2009年度B公司发生亏损500万元,期末,B公司当期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50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
(1)编制2008年合并报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2)编制2009年合并报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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