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14093.78m2,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高度为60m,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的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设置有两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在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的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共十六层,却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距最近楼梯间超过20m;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五层、十六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在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顶棚、墙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各楼层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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