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环境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1997年,武汉市汉南区一化工公司将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197桶,送到武汉市洪山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并交付处置费用19900元。两年后,由于原洪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等人的失职,这批含有苯酚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在没有经过严格化验的情况下,交给两位无业人员方某、何某处理,方某等人将其中80余桶随意倾倒在汉阳锅顶山半山腰,造成汉阳区永丰乡、仙山村、龙阳湖及周边地区环境遭遇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下列关于王某行为的处理,错误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D.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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