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财务法规
  • 题目: 未知类型

      案例4 (公司设置与税收问题)

        某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究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4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拟出两种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核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为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每件20000元的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的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

        甲、乙、丙应纳增值税额合计数=85+85+85=255(万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大致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分析要求:试比较两种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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