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 题目: 问答题

      海天公司、利亚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同为金海公司的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资料如下。(1)金海公司于20×2年1月1日取得利亚公司的控制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为利亚公司的母公司。购买当日利亚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差额由一项固定资产形成。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20×2年利亚公司利润表中列示的净利润为42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8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为600万元。除上述因素影响外,利亚公司当年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2)20×3年1月1日,海天公司以一项日常生产用设备以及1000万股普通股作为合并对价取得利亚公司80%的股份。该项设备的原价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当日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合并当日每股公允价值为2.5元。海天公司为发行普通股支付佣金、手续费共计50万元。(3)20×3年5月2日,利亚公司宣告分配20×2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20×3年5月20日利亚公司发放上述股利。(4)20×3年度利亚公司实现利润400万元,当年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50万元。(5)20×4年5月10日,海天公司将其持有利亚公司股权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750万元。
      要求:(1)编制海天公司上述事项(2)~(5)的相关会计分录。
      (2)若合并日以前海天公司、利亚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编制海天公司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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