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铁路桥梁工程,业主通过招标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60天,合同中约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由于业主和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补偿施工单位5000元。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8000元。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中,在钎探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配合勘察部门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8个工日。随后,根据勘察设计部门提出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增加工程费用3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基础工程施工延长4天,人工窝工20个工日。
事件二:墩体工程施工阶段,工人甲从脚手架上掉下一根脚手杆,正砸在工人乙的右臂,造成骨折。
事件三:桥梁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购买的钢梁护栏型号质量不合格,令施工单位重新购买合格的护栏。由此造成安装延长3天,材料损失费4万元。
事件四:桥梁护栏施工中,因业主要求变更护栏形式,使部分工程重做。由此造成施工延长1天,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五:桥面及附属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保证合同工期,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施工缩短4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1.2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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