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甲收到乙的邮件,甲的主营业地在A市,则A市为合同成立地点B . 甲收到乙的邮件,甲无主营业地,但其在B市已居住了2年,则B市为合同成立地点C . 甲、乙可以约定乙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点D . 甲、乙可以约定某第三城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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