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甲企业为其12名销售人员每人授予400份股票期权:第一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销售业绩增长率达到20%;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销售业绩两年平均增长16%;第三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销售业绩三年平均增长10%。每份期权在200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0元。2009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增长了18%,同时有2名销售人员离开,企业预计2010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因此预计将于2010年12月31日可行权。另外,企业预计2010年将有3名销售人员离开企业。2010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仅增长了12%,因此未达到可行权状态。2010年,实际有2名销售人员离开,预计第三年将有1名销售人员离开企业。2011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增长了12%,因此达到可行权状态。当年有3名销售人员离开。则2011年企业应该确认的费用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