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持积分卡的客户在甲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甲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购买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2×17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价款(不含增值税税额)共计1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0万分。2×17年年末,甲公司估计2×17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60%被使用。则甲公司2×17年年末递延收益余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