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5日甲、乙两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甲车车损12万元,货物损失18万元;乙车车损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甲、乙两车共损失50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在此之前,甲、乙两车在2003年6月8日分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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