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m2,综合单价为11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35%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每日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1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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