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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