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无形资产转让中的筹划陷阱)
华隆机械有限公司向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出售G型生产线一套,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18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1200万元(含税价),专有技术费500万元,专用技术辅导费为100万元。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华隆机械有限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500+100)×5%=30(万元)
有人向华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建议:海德实业有限公司总共发生的1800万元支出款项,华隆公司可以接受,但对于华隆公司来说,对这1800万元分项订立合同意义不大。因此建议华隆公司销售部签订合同时,将专有技术费500万元和专用技术辅导费100万元合并到设备价款中去,其他服务同样提供给海德实业有限公司。此人认为,通过如此筹划,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30万元,实现节税30万元。(为了方便,这里不再分析与此相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析要求:此筹划方案是否可行?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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