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员工展光(化名)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说:5月12日所在公司突然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领导还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叫他签字,时间是去年9月21日他被聘用时开始至现在。为此,让他感到十分困惑。展光于2009年9月21日应聘到西安某科技公司上班,被聘为高级营销经理。当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月工资3200元,未办理社会保险,只是工资中加了社保费补贴500元。展光认为尽管公司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但他还是希望能在转正以后,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没想到5月12日公司突然通知要与展光解除劳动关系,立即退出工作岗位。单位领导随即拿出一份已填好的劳动合同要他签字。因为他搞不清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还要补签劳动合同,当时就婉言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由于他没在合同上签字,第二天,公司就把他拒之门外,既不能交接相关工作,也不给其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