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A公司25%的股权,实际支付款项6000万元,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016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另一企业持有的A公司4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3.5元:另支付承销商佣金5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A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甲公司所在集团最终控制方此前合并A公司时确认的商誉为200万元(未发生减值)。进一步取得投资后,甲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假定甲公司和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进一步取得股权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