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法律规范
  • 题目: 问答题

      王某为甲物流公司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8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的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
      问题:
      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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