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税法综合练习
  • 题目: 问答题

      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1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若干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注明增值税税款850万元。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生产的原材料,彩电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不含税市场价格200万元,双方均按市场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月,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租期一年,每月收取租金10万元。
      (5)企业全年彩电销售成本为48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为120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其中由于逾期未还款向银行支付罚息1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均属于合理的工资),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7)5月,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8)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罚款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均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该企业每月均无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假定上述业务均不考虑房产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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