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了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进行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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