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 . 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 . 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 . 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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