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证券法律制度
  • 题目: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2)甲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00万元。
      (3)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4)2013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5)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6)2014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3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13年8月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张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李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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