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4年实现利润总额400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自2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4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发生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4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丁公司。同日,与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4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20×4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丁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20×4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8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已累计计提折旧1280万元,月折旧额3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厂房按历史成本入账,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与会计规定相同。
(3)6月1日,自公开市场购入100万股丙公司股票,每股20元,实际支付价款200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4年9月,受金融危机影响,丙公司股票价格开始下跌。20×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6元。甲公司预计该公允价值变动为暂时性的下跌。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其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4)12月3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尚未完成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项目的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预计至开发完成尚需投入300万元。该项目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市场出现了与其开发相类似的项目,甲公司于年末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表明:扣除继续开发所需投入因素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为2800万元,未扣除继续开发所需投入因素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为2950万元。20×4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市场售价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为25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4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甲公司年度销售收入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4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1)根据资料(1),针对甲公司20×4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的支出作出会计处理,计算20×4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计算确定甲公司20×4年12月31日出租厂房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金额,判断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若确认,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说明如何核算。
(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20×4年因持有丙公司股票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判断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计算甲公司于20×4年末对开发项目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并说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则。
(5)计算甲公司20×4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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