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开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款如下:
(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见表6-1。
(2)项目措施费为160000元,在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计日工表中包括数量为l00个工日的某工种用工,承包商填报的综合单价为120元/工日。
(4)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开工前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5)工程价款逐月支付,经确认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款、计日金额工等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业主按承包商每次应结算款项的90%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8)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施工过程中,各月实际完成工程情况如下:
(1)各月均按计划完成计划工程量。
(2)5月业主确认计日工35个工日,6月业主确认计日工40个工日。
(3)6月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80000元,7月
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70000元。
(4)6月由于业主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业主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l00000元,措施费为l0000元,参照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确认的管理费费率为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利润率率为7%(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5)6月因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验收合格的某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质量检验,造成承包商人员窝工费5000元,机械闲置费2000元,该分项工程施工持续时间延长1天(不影响工期)。检验表明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为了提高质量,承包商对尚未施工的后续相关工作调整了模板形式,造成模板费用增加l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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