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通过政府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4)直接向某足球队进行赞助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5)支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6)支付企业所属车队因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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