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从集团外部取得乙公司80%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5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5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0万元。2015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该批A商品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6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60%。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商品,该批B商品售价为200万元,成本为1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80%。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应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