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12年5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分别为9万元、1.38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3)2010年6月1日,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2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4)经批准进口服装一批,成交价格为境外离岸价格(FOB)2.6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美元。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为60%,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8%,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的服装关税税率为20%,汇率1美元=6.8元人民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进口科研设备应补关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