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8年,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四方决定采取分期缴付出资的方式,首次出资150万元,四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1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问:上述过程中有那些不合法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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