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荣太阳能公司为居民企业,2011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且境内经营无减免、抵免所得税额。当年公司在甲、乙两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收益情况如下:甲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税率20%,租金所得100万元,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税率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税率20%。上述两分支机构的所得已分别按所在国规定计算并缴纳了相关税款。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公司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计算该公司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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