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煤矿是有200余人的年产120万顿原煤的中型煤矿,2006年上级交管部门特拨下15万元奖金,奖励该矿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广大员工。
在这15万元奖金的分配过程中,该矿矿长召集下属五位副矿长和工资科长、财务科长、人事科长和相关科室的领导开了一个“分配安全奖金”的会议。这些高层管理者认为,工人只需保证自身安全;而立管不但要保证自身安全还要负责一个班组,队或一个矿的安全工作;尤其是矿领导,不但要负经济责任,还要负法律责任。因此会议决定将奖金根据责任的大小分为五个档次,矿长3000元,副矿长2500元,科长800元,一般管理人员500元,工人一律50元,奖金刚好发完。
奖金下发后全矿显得风平浪静,但几天的矿里的安全事故就接连发来。当矿长亲自带领工作组到各工队追查事故起因时,矿工们说:“我们拿的安全奖少,没那份安全责任,干部拿的奖金多,让他们干吧!”还有一些工人说:“老子受伤,就是为了不让当官的拿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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