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所20×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单位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具体科目和金额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7 600元。 (2)收到财政部门委托其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事业单位支付了一笔人员经费,具体科目和金额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6 300元。 (3)收到财政部门委托其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事业单位支付了一笔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支出经费,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检验设备采购”31 200元。 (4)收到单位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专项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建设,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建设”14 200元。 (5)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的食品药品标准专项研究课题研究完成,将预收的课题经费3 800元转入事业收入。 (6)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返还一笔食品药品检验费预算外资金,用途为食品和药品检验专项事务,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检验”4 200元。 (7)收到单位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专项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事务,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检验”26 400元。 (8)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专项用于有关食品和药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标准研究”16 500元。 (9)年终,单位零余额账户尚未收到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该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具体科目和金额为:“项目支出——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建设”450元。 (10)年终结账。“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 330 600元。“财政补助收入”有关明细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35 000元,“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84 000元;“项目支出——检验设备采购”121 000元,“项目支出——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建设”152 000元,“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检验”406 000元,“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标准研究”32 600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88 000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有关明细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项目支出——食品和药品检验”188 000元。“事业收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6 500元。“事业收入”有关明细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项目支出——食品药品专项研究课题”16 500元。事业单位将以上有关收入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有关结余账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为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有关的收入账户需要列出明细分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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