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应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登记簿》,准确记录备案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退件或备案日期、备案证送达日期等。
B . 济南分行收到申请人直接提交或由各市中心支行转交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认为申请事项属于备案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C . 济南分行受理备案申请后,根据《审查核对要点》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必要时,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约见申请人谈话。
D . 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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