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一台收割机由于故障不能正常运作,抢修部门进行检查后,发现其发动机由于严重磨损,需要进行更换。该收割机为英明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购入,其购买价款为100000元(其中发动机部分的市场价格是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是10,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了使该收割机继续为其带来经济利益,英明公司决定更换新的发动机,因此购买了一台新的发动机,购买价款为3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在更换发动机的过程中,领用本企业零件成本的金额为1000元,市场价值为2000元,另支付修理人员薪酬3000元,假定旧的发动机磨损严重,已无使用价值,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英明公司的收割机更新改造后的入账价值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