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14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部分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105300元。由于该债券距离到期日只有两个月,甲公司将剩余的乙公司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并一直持有至到期。出售前,甲公司该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应确认投资收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