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7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一次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2月1日取得2006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1年期存款利息7155元。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2007年取得的7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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