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汽车电气设备线路
题目:
单选
行车灯左右亮度不一,甲认为,灯泡功率不一,乙认为,亮度暗的灯具接触不良,你认为()
A . 甲对
B . 乙对
C . 甲乙都对
D . 甲乙都不对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患者,男,55岁。大便溏泄,每天大便3次以上,有时可见完谷不化,带黏冻。纳差,消瘦,乏力。主要考虑调理的脏腑是()
扩声系统控制室位置的选定一般应设在什么位置?()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常见并发症是()
我国第一个日产淡水200立方米的电渗析海水淡化站在哪里?
男,10岁,右耳分泌性中耳炎,鼓室积液,用波氏球咽鼓管吹张法,症状无改善,清除中耳积液的首选方法是()。
某饲料含N5%,则蛋白质含量为()。
在波峰焊焊接中,解决桥连短路的唯一方法是对印制板预涂助焊剂。
在35号钢上攻M20×2内螺纹,底孔直径应为()mm。
对细胞免疫应答起负调节作用的细胞因子是()。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