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20×7年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计税基础,并假定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材料一批,货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材料验收入库,款项未付。
(2)借入长期借款150万元,已存入银行。
(3)用银行存款50万元偿还长期借款本金。
(4)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5万元,年度内实际支付利息1万元。
(5)支付并分配工资2.5万元。其中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万元,支付生产工人工资1.5万元。
(6)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为40%,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0万元,实际分得现金股利10万元。
(7)计提折旧15万元,其中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计提折旧5万元,生产车间计提折旧10万元。
(8)出售办公设备一台,设备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所得价款0.5万元,支付清理费0.25万元。
(9)摊销无形资产价值5万元。
(10)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产品已发出,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
(11)计算应交所得税1.5万元。本年实际交纳所得税1万元,增值税3.23万元。
(12)结转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9.5万元。
(13)提取盈余公积0.9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现金股利0.5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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