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生了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 (1)2×15年12月31日将一栋办公楼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期为5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当年租金150万元,出租时,该办公楼的成本为6000万元,已提折旧3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出租日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甲公司对该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0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200万元。2×17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8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00万元。 (2)2×16年12月31日收回一幢租赁期满的建筑物,转为管理用房地产。收回时,该幢建筑物的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计提的折旧为18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转为自用房地产后该建筑物预计使用2.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17年6月30日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价款900万元已存人银行。处置时,该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为20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按年编制甲公司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