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项目,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不足;
(3)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4)无法遇见的恶劣土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5)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
(6)工程款不到位。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认为以上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2)哪些是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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