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A、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B . B、经会计师事物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两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物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C . C、经两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事物所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D . D、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的批文,股权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 . E、经两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事物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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