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B . 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7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C . 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 . 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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