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 题目: 问答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l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4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