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大二学生余某(男,20岁)、郑某(20岁)是一个宿舍的同学,平时两人关系很好。2014年元月某日下午,余某和郑某又在斗嘴开玩笑,因郑某话语过分,导致余某气愤并向正在宿舍课桌前玩电脑的郑某腰部扫了个鞭腿,脚板踢到了郑某的腰部,当时郑某就感到腰部很痛。事后,虽然郑某还感觉有点痛,却没有放在心上。第二天早晨,郑某感觉身体非常不适,独自去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发现脾脏破裂、内出血严重,危及生命。医生立即进行手术,为郑某摘掉了脾脏。经法医鉴定,郑某为重伤。余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双方协商,由余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郑某人民币19万,获得郑某的谅解。公安机关同意为余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本案中,余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哪一种罪行?可能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