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场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880万元,工期为10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1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如下表所示。 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元)
问题 (1)说明工程预付款的有关规定。 (2)说明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方法。 (3)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 (4)计算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并说明起扣时间。 (5)计算1~6月以及其他各月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和应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