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A股市场上市,发行新股总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0元。2009年到2011年间,甲公司发生的费用包括;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年报会计师审计费用每年50万元,申报报表会计师审计费用200万元,券商承销费200万元,保荐费200万元,财经公关费200万元,上市酒会费100万元。那么,甲公司首发申报报表会计师审计费用、券商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600元,财经公关费和上市酒会费共计300万元,均属于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溢价中扣减;2009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不属于发行阶段发生的费用,应计入2009年至2011年各年度损益(管理费用)。以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