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经济法
  • 题目: 简答题
    2017年3月5日,甲上市公司公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区间为4.8%~5.6%。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为680042.72万元;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058.74万元;本次发行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 (3)经乙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4)发行对象包括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本次债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丙证券公司和丁证券公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6)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本次发行已于2016年8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6年9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2017]×××号文件核准发行。本次发行的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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